重慶市黔江區醫療保障局 行政處罰決定書(shū)
黔江醫保處罰字〔2023〕第3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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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慶市黔江區醫療保障局
行政處罰決定書(shū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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當事人(姓名或名稱(chēng)):重慶黔江盛頤東藍醫院
統一社會(huì )信用代碼(單位):91500114MA5YP4B39F
住所或地址:重慶市黔江區城東街道辦事處新華大道中段304號
單位法定代表人(主要負責人):謝太香
本機對你(單位)進(jìn)行調查,發(fā)現你(單位)實(shí)施了如下違法行為:1.違反診療規范過(guò)度診療:涉及違規醫?;?/span>5066.27元;2.過(guò)度檢查:涉及違規醫?;?/span>61.06元;3.將不屬于醫?;鹬Ц斗秶尼t藥費用納入醫?;鸾Y算:涉及違規醫?;?/span>595.41元;4.虛構醫藥服務(wù)項目:涉及違規醫?;?/span>220.68元;以上,共導致醫療保障基金損失5943.42元。
以上違法事實(shí),主要證據如下:孫美祿、張貴棉、張世純等患者出院病歷資料、現場(chǎng)檢查情況記錄表、現場(chǎng)檢查情況確認表、調查詢(xún)問(wèn)筆錄等。
由于你(單位)上述行為違反了《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》第十五條、第二十條相關(guān)規定,現依據《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》第三十八條、第四十條之規定,本機關(guān)決定對你單位作出如下行政處罰:
一、對違反診療規范過(guò)度診療、過(guò)度檢查、將不屬于醫?;鹬Ц斗秶尼t藥費用納入醫?;鸾Y算的行為,責令立即改正,并退回損失醫療保障基金5722.74元,并處1倍罰款5722.74元;
二、對虛構醫藥服務(wù)項目的行為,責令立即改正,并退回損失醫療保障基金220.68元,并處2倍罰款441.36元;
合計退回醫療保障基金損失5943.42元,并處罰款6164.1元。
當事人應于收到本決定書(shū)之日起十五日內到黔江區醫療保障事務(wù)中心基金財務(wù)科(2231室),開(kāi)具《非稅收入繳款通知書(shū)》后,到銀行繳納罰款,將醫療保障基金款項原渠道退回至以下醫療保險基金賬戶(hù)并備注:
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基金銀行賬戶(hù):???
戶(hù)名:重慶市黔江區醫療保障局??
賬號:530102029000221990
收款銀行:重慶銀行黔江支行???
職工醫療保險基金銀行賬戶(hù):
戶(hù)名:重慶市黔江區醫療保障局?
賬號:530102029000240055???????
收款銀行:重慶銀行黔江支行
逾期不繳納罰款的,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》第七十二條第一項的規定,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,加處罰款的數額不得超出罰款的數額。
如對本決定不服,可以于收到本決定書(shū)之日起六十日內向重慶市黔江區人民政府申請復議,也可以于六個(gè)月內依法向重慶市黔江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。
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,不提起行政訴訟,又不履行本決定的,本機關(guān)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。
重慶市黔江區醫療保障局
2023年11月8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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